紧扣民生福祉,发挥司法反垄断职能作用。最高法发布的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股票融配资,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 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 ETF,交易代码: 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 大损失。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 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 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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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配资 纳指科技ETF: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04:09 点击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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