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一月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目录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规范基金运作。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经2024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9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鉴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
证券交易APP 开启指数量化投资新航程!浦银安盛基金发布“指数家”全新品牌
2025-01-31资管行业迎来“指数投资大时代”证券交易APP。 2024年,资本市场见证了中证A500、中证A50和科创100等数只指数产品的发行热潮,为长期遇冷的权益市场注入一股新的力量,在A股企稳爬升的关键时刻带来了大体量的增量资金。 可见,指数投资已成市场竞争红海,发展指数业务也成为公募行业的“聚焦领域”。 12月16日,浦银安盛基金在沪举办品牌发布会,正式推出全新指数量化业务品牌“指数家”,开启指数量化投资新航程。 发布会上,浦银安盛基金首席指数量化官楚天舒表示,公司一直以成为公募行业的“多资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