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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一月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目录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规范基金运作。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经2024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9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